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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05, 12:41   #1
csts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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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麗寶ABC」大樓九樓全家在住處燒炭自殺

【2006/12/27 聯合報】@夫妻攜兩幼子 燒炭死逾2周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台北縣報導】 2006.12.27 03:11 am

台北縣三峽鎮中古車行老闆蔡豐亘一家四口,昨天被發現在住處燒炭自殺,死亡時間超過兩周,檢警初步排除他殺嫌疑。親友則說,可能是積欠大筆債務,最近又因做期貨失敗而想不開。

蔡家客廳矮櫃上,放著兩封給蔡母的遺書,為蔡豐亘夫婦於十二月九日晚間八時卅分、十時所寫:「媽媽:我們要走了,因為種種因素,我把小孩放在家裡,…為了辦貸款,我們之前辦過假離婚,…希望你們能幫忙照顧孩子,我名下的房子和車子,要幫孩子辦理拋棄繼承,免得他們以後要背這些債務一輩子…。」

警方表示,卅一歲的蔡豐亘與廿四歲的妻子邱鈺芸育有兩歲女兒蔡欣卉、一歲兒子蔡東宇,一家住在三峽「麗寶ABC」大樓九樓;蔡豐亘患有憂鬱症,有輕生紀錄,為縣府社會局列管輔導對象,社會局日前通報轄區三峽警分局三峽派出所加強聯繫。

警方昨天下午一點約家屬一同前往,家屬雖未依約前來,但警方自行上樓;當電梯門一開,陣陣屍臭味就撲鼻而來,且按多次門鈴也無人應門,警方立刻通報消防局。

由於大門由內上了多道鎖,消防人員花了半個多小時才破門而入。門一打開,嗆鼻的屍臭立刻往門外衝,警消人員入內查看,發現一家四口全倒在主臥房床上,不但屍體發黑腐爛,地上還有大量黑色屍水,惡臭讓部分警消人員差點當場吐出來。

警方表示,蔡豐亘與妻子邱鈺芸躺在大床上,蔡妻俯臥在右側,一對兒女分別躺在大床兩側的木製嬰兒床中;四人已嚴重腐爛見骨,初步研判死亡時間至少兩周以上,門口地上則放有一個炭盆,旁邊還有一只空啤酒罐及長壽牌香菸。

蔡豐亘在遺書中還要母親記得早上餵孩子吃奶,也留下社工員、堂哥、大姊、表弟的電話;還有一本通訊錄,裡面記著所有親友的聯絡電話。

由於四人身上均無可疑外傷,房內也無打鬥痕跡,警方初步研判無他殺嫌疑;且雖然要家屬幫忙照顧兩名稚子,但最後可能是捨不得拋下孩子,才又臨時決定帶著孩子一起自殺。

警方調查,蔡豐亘原經營中古車行,疑因周轉不靈,欠下龐大卡債與地下錢莊債務,甚至為了債務曾動手毆打妻子;家人為他賣了兩棟位於板橋市文化路的房子,協助清償債務。蔡日前也與銀行簽下卡債協商契約,但可能因債務過於龐大,最近又因做期貨失敗損失一百多萬元,最後還是選擇輕生一途。檢警仍將深入釐清死因。



【2006/12/27 聯合報】@夫妻攜子燒炭》他曾求助縣府 盼代安置子女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沈旭凱/台北縣報導】 2006.12.27 03:11 am

「我兩周前就已聞到有異味,沒想到竟是全家燒炭自殺!」住在蔡家樓下的陳姓住戶不勝唏噓地說,兩周前就向大樓管委會反映,但管委會以為是廢水處理系統故障,沒想到竟是一場家庭悲劇。

台北縣社會局的社工員則早於本月初到蔡家訪查,並為兩名幼子安排寄養家庭,後來卻多次聯絡不上蔡家;前晚再度登門發現有異,昨天才通知警方破門,卻發現一家四口已自殺身亡。

管委會表示,蔡家於八月廿六日搬進來,與其他住戶不常往來,只知道蔡豐亘最近工作不太順利,房屋貸款約六百萬元左右,也申請過急難救助金,其一無所悉。

蔡豐亘胞兄昨天下午聞訊後,陪著母親前來認屍。他表示,弟弟近來工作一直很不順利,才會搬來三峽,但已兩周沒與家人聯繫;昨天父親本要來看孫子和孫女,但臨時有事沒來,沒想到不久後就接到警方通知家屬前來認屍。

社會局社會工作課長黃淑惠指出,蔡豐亘夫婦於本月七日向社會局求助,希望代為安置兩名年幼子女,社工發現蔡家有車貸、房貸、卡債及地下錢莊的債務,經濟相當困難,且有自殺傾向及紀錄,因此提供食物、生活用品等援助,並代為申請急難救助金,通報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
cstsxl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5-31, 01:36   #2
vitamin6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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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關於三峽麗寶Abc全家燒炭亡文章

案發地點應為麗寶abc二期---康橋水花園(三峽國慶路上)。我是麗寶abc一期---維也納花園住戶,這篇文章已經造成一些困擾,煩請更正,謝謝。
vitamin62010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5-31, 11:43   #3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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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tamin620101 查看文章
案發地點應為麗寶abc二期---康橋水花園(三峽國慶路上)。我是麗寶abc一期---維也納花園住戶,這篇文章已經造成一些困擾,煩請更正,謝謝。
ok,我幫您合併至本篇文章底下,讓查詢的網友更清楚了解建案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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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9-13, 00:06   #4
ne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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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件又上新聞版面了,因該凶宅進入法拍程序,但是法院未在筆錄裡頭載明,使的諸多不知情的人投標,因為放棄繳交尾款,被法院載定沒收2成保証金。

新聞連結: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2/today-t2.htm

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法拍買到凶宅 只能自認倒楣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同一戶凶宅,前後法拍三次,三次都有人傻傻不知情得標,前兩次得標主事後才得知凶宅,卻無法主張權益,只能選擇眼睜睜被沒收保證金,這一切只因法院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究竟是法令趕不上時代?是法官太恐龍?還是人民活該倒大楣?
原屋主一家四口燒炭 三度法拍
婦人吳麗玉與丈夫打拚多年,決定買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夫妻倆考量經濟狀況後決定買法拍屋,向法院標到台北縣三峽鎮一戶法拍屋,繳交九十四萬元保證金後,以總價五二八萬元買下,事後才知竟是曾發生轟動三峽、一家四口燒炭自殺身亡的「凶宅」,吳麗玉嚇得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法院並無主動調查是否為凶宅的義務,駁回她的異議。
「這種凶宅,免錢送給我也不要!」吳麗玉不滿地說,這戶凶宅早在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就被一位李姓女子投標買下,但因凶宅的問題才未繳納價金,後來又被法院拿出來拍賣而落在她手上,她質疑既有前例,為何法院仍舊不在拍賣公告上清楚記載「凶宅」?
更令人吃驚的是,吳麗玉因未繳完這戶凶宅的價金,導致今年四月廿一日被沒收保證金,九十四萬元平白無故飛走了,這戶凶宅卻三度被法拍,又以三七八萬元被標走,新屋主到底知不知道買到燙手山芋?記者昨無法聯繫上而無法得知;但這戶凶宅儼然成法院的「聚寶盆」、人民的「錢坑」,第三位得標主若重蹈覆轍,法院再拿出來法拍,不排除還會有第四、五、六…位被害人出現。
九十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各家媒體以斗大標題刊登「一家四口燒炭兩週才被發現」,轟動三峽地區,原屋主是患有輕微憂鬱症的中古車商蔡豐亘,結束營業後,不堪債務壓迫,在十二月九日晚上,與妻子邱鈺芸寫下遺書,帶著三歲女兒、一歲兒子,在剛搬入四個月的新家燒炭自殺,兩星期後才被發現。
這戶凶宅被法拍,今年一月六日,五十歲的吳麗玉繳納投標保證金九十四萬元,以五二八萬元買下,但貸款時銀行告知是凶宅,吳婦嚇得詢問鄰居,確認事實後向法院聲明異議,並主張,因信任法院才投標買屋,沒想到拍賣公告竟沒有記載足以影響購買意願的「是否為凶宅」重大事項,故請求准予撤銷拍定程序,返還九十四萬元保證金。
但法官審理認為,若要求法院主動調查是否為「凶宅」,甚至其他可能影響拍賣價格因素,一則於法無據,二則恐將造成法院執行作業困難、程序的延宕等問題,一般情形下應無此必要,且司法事務官已在九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拍賣公告詳細記載屋況等情形,吳婦應有時間主動查證,於是駁回異議。
吳婦表示,她當初曾到社區打聽,但附近住戶、管理員沒有告知,並非她沒有查證;她的丈夫更氣,自行上網搜尋資料打官司,卻發現基隆、高雄等地院有相同案例,當地法官認為,法院民事執行處未誠實揭露的訊息,屬交易上重大瑕疵,裁定撤銷拍定程序。他因而質疑法院有兩套標準,民眾該如何適從?
撤銷拍定與否 民眾質疑兩套標準
而一般民間買賣房屋,「凶宅」屬於重大訊息,若賣方隱瞞,則買方事後可訴訟要求退錢、拒買,但法拍屋卻完全無此保障。
法界人士表示,至今為止,即使全台各地院法官見解不一,但到了高院或最高法院,都沒有勝訴的案子,且「強制執行法」已規定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只要司法事務官訪查程序沒有瑕疵,民眾勝訴的機率微乎其微。
__________________
【法拍綜合資訊網】 【法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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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ma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9-13, 00:08   #5
ne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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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該法拍案件投標記錄
資料來源:法拍綜合資訊網
來源網址:
http://www.law-house.com/forum/redir...tpost#lastpost

台北縣三峽鎮 國慶路12X號X樓(地址部份保留)
(大樓 / 4年 / 公設比 39.76% / R.C / 樓高 14 層)

投標記錄
1拍:98/2/16,總底價 715萬元,保證金 143萬元,坪價 13.78萬元,流標
2拍:98/3/18,總底價 573萬元,保證金 115萬元,坪價 11.05萬元,流標
3拍:98/4/15,總底價 459萬元,保證金 92萬元,坪價 8.85萬元,得標 (得標人:李艾臻;得標價:481萬;1人競價)
1拍:99/1/6,總底價 470萬元,保證金 94萬元,坪價 9.06萬元,得標 (得標人:吳麗玉;得標價:528萬;2人競價)
1拍:99/3/17,總底價 470萬元,保證金 94萬元,坪價 9.06萬元,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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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ma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9-13, 11:10   #6
ottoli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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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4
文章: 1
預設 法拍凶宅 法院大賺保證金

法拍凶宅 法院大賺保證金

更新日期:2010/09/13 10:01
4年多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隨後屋子流入法拍市場,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沒有在法拍公告上註明,得標者後來得知後反悔,卻拿不回保證金,三次法拍讓法院平白賺進455萬,被民眾批是錢坑。

三峽國慶路上這棟外觀新穎的建案九樓,4年多前發生一家四口燒炭自殺的慘劇,從此這戶凶宅三度流入法拍市場。但法院從未告知得標者法拍案件是凶宅,直到跟銀行貸款才被告知,想反悔,卻要沒收保證金,讓三位得標者白白損失將近455萬。

不服氣的吳姓夫婦,也是第二次得標者,還以拍賣公告未載明是凶宅的重大事項,向法院要求撤銷拍定程序,但法官以無法源依據駁回。法界人士也說,強制執行法也規定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獲勝機率低,只是如此一來,法拍凶宅成了法院的聚寶盆,害怕有人再花冤枉錢,吳姓夫婦決定揭露事實,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

資訊來源:民視
ottoli2000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2-26, 15:22   #7
richard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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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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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拍程序真是誇張.
richardwa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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