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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1-29, 14:13   #1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0
預設 淡水竹圍里-觀海極品社區跳樓身亡

地址: 台北縣淡水鎮民族路31號 -觀海極品社區 查看地圖
地點: 大台北‧基隆
張貼日期: 2006.11.19

抱歉啟事 (淡水鎮竹圍-觀海極品社區 跳樓身亡)

本社區於2006年11月18日中午 發生C棟
發生 跳樓身亡 自殺 之事
造成 本社區與竹圍地區民衆之恐慌
及當場小朋友的驚嚇

致 最深之歉意....

台北縣淡水鎮觀海極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上

新聞來源
http://taipei.kijiji.com.tw/c-Housin...QQAdIdZ7718972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12-04, 16:06   #2
babyone
高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295
預設 是這棟嗎

http://danshui.lookhouse.com.tw/community/c8.htm
__________________
哈囉
babyone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3-16, 00:07   #3
csf640411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3
文章: 4
預設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算是凶宅嗎?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算是凶宅嗎?
csf64041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2-11, 17:16   #4
kevinf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2
預設

我住過觀海極品,已經有幾個跳樓, 社區每年中元節都有辦法會超渡,但效果不大,給社區的住戶造成很大困擾.

此篇文章於 2007-12-11 17:18 被 kevinf 編輯。
kevinf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08, 01:12   #5
danytiem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1
文章: 1
預設 請問!?關於觀海極品!!!

請問!?關於觀海極品的c棟,是哪一棟阿?
面對正門的左邊還是右邊第幾棟呢?! 
能否告知???

這幾天要簽約! 麻煩幫幫忙!! ^ ^"
danytiem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10, 06:08   #6
kokoweb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預設

Wesker大大:
可以copy這篇嗎?若不行即删..
kokoweb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10, 08:55   #7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0
預設

引用:
作者: kokoweb 查看文章
Wesker大大:
可以copy這篇嗎?若不行即删..
kokoweb 兄的意思是?
我有點不懂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10, 11:04   #8
kokoweb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預設

引用:
作者: Wesker 查看文章
kokoweb 兄的意思是?
我有點不懂
我把本文您所發表的文章放在我的站上可以嗎?
http://vr101.why3s.tw/mio/redirect.p...tpost#lastpost
並加了地點衛星空照現址:
http://maps.google.com/maps?key=ABQI...1856&z=17&om=1
kokoweb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10, 11:23   #9
kokoweb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預設

引用:
作者: csf640411 查看文章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算是凶宅嗎?
在法律上算是凶宅嗎?
法律上並沒有凶宅的這個項目吧!

2007/12/02
凶宅 法無定義 可參考判例
中國時報 C4/中部萬象【鮮明/台中報導】

法律上對於「凶宅」並無定義,一般係引用民法「物之瑕疵」的概念予以評價,若能證明所買到的房屋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案件,賣方刻意隱瞞,並因此造成市場接受程度及價格低落,即可認定屬「物之瑕疵」,獲得勝訴的機會也較高。

法界人士指出,凶宅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一般實務上所稱之凶宅,主要是根據房屋仲介公司規範,指的是「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事件」的房屋。


法界表示,凶宅對住戶心理層面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在不動產市場的接受度也比較低,連帶造成房價低落,買賣雙方在訂定買賣契約時,賣方若明知是凶宅卻刻意隱瞞,買方即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主張所購買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經濟價值減損,要求解約、返還價金。


值得注意的是,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並不在凶宅的範圍內。高雄曾有案例,一名宋姓屋主新買的房屋傳出有妙齡女子仰藥自殺案件,向法院訴請前屋主、房仲公司返還購屋價金,但法官調閱檢警相驗紀錄,發現死者係服藥過量意外死亡,認為「意外死亡」不構成「凶宅」,判決宋姓屋主敗訴。


房屋仲介人員表示,消費者想確定所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凶宅,如果能直接向轄區派出所查詢,當然最快、最準確,但警方有時擔心引起爭議,不一定會全盤告知,消費者可再向里長、鄰長或鄰居詢問,多問幾個人比較保險。

http://house.chinatimes.com/content-...px?NewsID=8043
kokoweb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1-11, 09:47   #10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0
預設

引用:
作者: kokoweb 查看文章
我把本文您所發表的文章放在我的站上可以嗎?
http://vr101.why3s.tw/mio/redirect.p...tpost#lastpost
並加了地點衛星空照現址:
http://maps.google.com/maps?key=ABQI...1856&z=17&om=1
您請放沒關係
另外,我發現 kijiji.com.tw 這篇公告己經移除
有需要求證的朋友可以向管委會直接詢問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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