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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16, 13:27   #1
yamaz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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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8
文章: 17
預設 茄苳路--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獲賠70萬《附住宅外觀照》

50萬買到凶宅 獲賠70萬
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


【賴心瑩、張明聰╱連線報導】

女子鄒媋敏五年多前,透過力霸房屋桃園加盟店力毅房屋介紹,

花五十萬元購買八德市茄苳路的套房

搬進去後鄰居卻告知半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

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高等法院審理後,昨判決前屋主江錦春、力霸房屋與力毅房屋

應連帶賠償鄒女七十萬元。

購屋糾紛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竭盡所能地告訴消費者足以影響購買意願的重要訊息,

包括房屋是否是凶宅。

力霸:願扛責

由於茄苳路套房曾發生自殺事件,當時已被媒體廣泛報導,

力毅房屋沒有主動告知鄒女,確有疏失,

應與力霸房屋共同賠償鄒女五十萬餘元購屋損失,

另外,故意隱匿自殺案的原屋主江錦春,

則需加賠鄒女二十萬元違約金。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得知勝訴後鄒媋敏說:

「七十萬對我來說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卻不夠。」

還說買到凶宅後她先後向力毅及力霸申訴,經歷許多身心折磨,

奉勸大家:「買屋子要找直營店」。

而力霸房屋法務襄理羅啟恆則說:

「公司對鄒小姐的遭遇深表同情,雖然該家加盟店已倒閉,

但我們會扛起後續賠償責任。」

鄒女是二○○○年四月間,透過力毅房屋經紀員洪義友牽線,

買下原屬江錦春在八德市茄苳路的一間套房,

隔月鄒女付清購屋款五十萬元後重新裝潢,

同年十月才正式入住。

「待屋內頭昏」

鄒女說:「住在凶宅的半年內,

自己經歷許多科學不能解釋的現象,

例如我在屋內待超過三十分鐘會嚴重頭昏,

還有一次,我吃完麵食後,身體忽然不能動彈,

還感到一股強烈電流要從腳底竄上身,

當時以意志力抗拒半小時後,才使出全身力氣衝出家門,

一離開家門就恢復正常。」

隔年三月,鄰居告訴鄒女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有一名男子在她買的套房內上吊,

死亡七天後才被發現,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並向原屋主及仲介索賠。

資料來源:2005年09月16日 蘋果日報北部版

滑鼠在該網頁圖片上點擊會放大
      ↓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50916/2056875



買到凶宅(上圖)告贏力霸房屋的婦人鄒媋敏說:「獲賠70萬對我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性不夠。」張明聰攝
圖片: 1 / 2 

此篇文章於 2012-06-17 12:09 被 Wesker 編輯。
yamazak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1-10, 18:49   #2
kib57235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
文章: 11
買賣契約

只要是透過合法仲介賣房屋,其中買賣契約都已經有規範嗎?還是要再另外立約???
kib5723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2-15, 15:48   #3
hyde200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2
文章: 3
預設 回覆: 買賣契約

引用:
最初由 kib57235 發表
只要是透過合法仲介賣房屋,其中買賣契約都已經有規範嗎?還是要再另外立約???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3 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第 24 條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
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而房屋的所有狀況,比如是否為海沙屋啦,兇宅啦,都寫在不動產說明書內,所以書內寫的就是契約的一部份
hyde200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2-15, 20:58   #4
kib57235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
文章: 11
???

所以只要合約書內雙方簽訂內容未明白敘述,買方就無法向賣方或仲介要求賠償嗎???
kib5723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2-17, 10:33   #5
hyde200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2
文章: 3
預設 回覆: ???

引用:
最初由 kib57235 發表
所以只要合約書內雙方簽訂內容未明白敘述,買方就無法向賣方或仲介要求賠償嗎???
不是的,依規定說明書必須要"明白"告知屋況,所以這個案子其實就是賣方和仲介知而不告,違反說明書的原則,因此要負賠償責任.
hyde200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2-17, 18:46   #6
kib57235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
文章: 11
預設 其它的隱藏不良現況呢!!

請問??除了是否為海沙屋,兇宅以外,那漏水,馬桶不通, 排水管路臭氣等,也包含在規範之內嗎??
kib57235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3-07, 23:22   #7
fishmay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1
預設 回覆: 其它的隱藏不良現況呢!!

引用:
最初由 kib57235 發表
請問??除了是否為海沙屋,兇宅以外,那漏水,馬桶不通, 排水管路臭氣等,也包含在規範之內嗎??
規範主要包函產權跟一些影響重大的事項
信義房屋有完善的制度
另外提供"房屋現況說明書"由屋主簽字載明所有屋況
若事後發現不實可依約求償OR解約
所有關於房屋的現況都有詳細載明
還有許多犧牲公司利益的保障制度
降低雙方的風險

我是剛加入信義的菜鳥...目前在受訓
學到很多這方面的知識...
真的要找大公司直營店才有保障
因為...我們是做"長遠"的~
售後服務及口碑...日後的回流介紹才是永續的不二法門
fishma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6-03-08, 09:20   #8
hyde200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2
文章: 3
預設

其實我本人曾在信義房屋的鑑價部待過近一年啦∼∼
不動產說明書本身並不會寫說什麼馬桶不通之類的事情
因為這些東西產調人員也不會知道
說明書的寫法是依據業務員提供的基本資料,加上政府機關的文件而寫成的,所以什麼馬桶不通,有異味這些東西,如果有也是業務員主動提供,調查人員根本不會去查。說明書會寫的內容是一些會造成法律糾紛的事件,比如土地房屋產權是否有問題,是不是有違建,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正確等,至於其他的細項,真的要買方親自多看多問。

至於仲介是大還是小的問題,基本上是大公司因為資料庫比較完整,所以可以協助買賣雙方查到比較完整的資料,不過業務員本身的素質和道德還是很重要,可多找幾個業務多看幾間房子做比較。
hyde200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06-12, 20:08   #9
kokoweb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如果是仲介隱瞞事實,那買方真的防不甚防...
kokoweb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2-02-19, 10:37   #10
lienly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6
文章: 99
預設

信義不是有全北市凶宅名單?
那方便提供嗎?

引用:
作者: fishmay 查看文章
我是剛加入信義的菜鳥...目前在受訓
學到很多這方面的知識...
真的要找大公司直營店才有保障
因為...我們是做"長遠"的~
售後服務及口碑...日後的回流介紹才是永續的不二法門
lienl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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