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凶宅網

返回   台灣凶宅網 > 站務服務中心 > 檢舉文章

檢舉文章 若有不實文章,請至此版檢舉

回覆
 
主題工具
舊 2018-04-03, 14:52   #1
homeofjudy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18-04
文章: 1
預設 請版主撥冗詳閱並刪除文章

版主您好,麻煩請您刪除貴站  平鎮市【凶宅打卡】 血紅上衣之文。  本人即房屋所有人,仍保有案發當時相關資料及倖存者的陳述(筆錄人)。
       案發當時屋內共有五人在現場(加上行兇者),第一時間兇嫌與被害人確實於屋內發生口角嫌隙進而械鬥,但現場四人於第一時間也隨即由前後門奪門而逃,相關報導也刊登出兩位被害人後來不支倒臥馬路旁的照片,救護車趕到現場時兩人都還仍有意識(倖存者當時在旁陪同並安撫止血)。實非如貴版所述,李黃兩人當場不敵攻勢分中5刀及16刀最後倒地不起。
        按內政部凶宅定義整理中提到,凶宅不包括 - 在專有部份遭砍殺而陳屍它處之行為。 本宅並非凶宅,本人亦已請益本區派出所之認同,也請貴版明鑑並將該文刪除,謝謝您 。
homeofjud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8-04-04, 00:21   #2
yu088i
超級版主
 
註冊日期: 2006-07
文章: 13,458
預設 回覆: 請版主撥冗詳閱並刪除文章

地政司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凶宅房價跌幅為何?
一、凶宅的定義:屋內非自然死亡,如他殺、自殺。有關「凶宅」1詞,尚非屬法律名詞,現行地政相關法令亦無明確定義,其因個人主觀、心理、宗教信仰不同而有不同認知,所以並無對「凶宅」予以定義。
二、查詢管道:


(一)房仲業者有義務告知,不論是否要買。
(二)鄰居、鄰里長
(三)台灣凶宅網 http://www.unluckyhouse.com/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無法向警察機關或公務員查詢。


三、保障方式:
(一)簽立買賣契約時可加註「本屋非輻射屋、海砂屋、且無非自然死亡(含凶殺、自殺、意外死亡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事件,如經查出有前述情事,本約始作廢(或買方賠償賣方00元)」,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房仲業者無盡告知義務,可要求賠償。
四、房價跌幅:
(一)命案發生地點若於屋內,至少跌兩成;於屋外如中庭、公共空間,跌幅也達5%~10%。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100/09/07(三)A15 / 部長信箱-警政署提供

yu088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8-04-04, 00:26   #3
yu088i
超級版主
 
註冊日期: 2006-07
文章: 13,458
預設 回覆: 請版主撥冗詳閱並刪除文章

yu088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8-04-04, 00:30   #4
yu088i
超級版主
 
註冊日期: 2006-07
文章: 13,458
預設 回覆: 請版主撥冗詳閱並刪除文章

https://unluckyhouse.com/showthread.php?t=6008
yu088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主題工具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7:02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