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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2-26, 02:45   #1
sy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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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拚賺100元!豪宅工人換燈組「掛屍鋁梯」亡

拚賺100元!豪宅工人換燈組「掛屍鋁梯」亡

台中市一家消防公司前年10月派遣46歲王姓工人,到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更換燈組,因現場未斷電、王男也未戴絕緣手套,致王男觸電身亡。消防公司負責人辯稱將工程外包給死者,死者應自己注意施工安全;不過,法官查出,死者所更換的燈組是由消防公司準備,並由公司幹部指導施作流程,認定雙方具有「從屬性」、死者受僱該公司,對消防公司處以12萬元罰金,負責人則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大昇消防公司與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一棟知名住宅大樓管委會簽約,負責該大樓機電消防維護保養工作,2020年10月5日,大昇公司派遣工人王姓男子(46歲)前往該大樓地下3樓停車場更換燈組,沒想到,王男遭220伏特電壓電擊,趴倒在鋁梯,被發現時胸前有大片燒燙傷傷口,經送醫急救1小時仍宣告不治。

台中市勞檢所事後調查,發現施工現場未斷電,王未戴絕緣手套,以雙手進行剝電線絕緣皮動作時,手部接觸電壓約228伏特的帶電端子而觸電,造成心因性休克死亡。案經家屬提告,台中地檢署依《職業衛生安全法》將大昇公司王姓負責人起訴。

大昇公司王姓負責人坦承與該大樓訂有消防電力維護保養合約,但辯稱係將工程外包給死者王姓工人,雙方為承攬制,王男並非其員工,安全衛生應自己注意。

台中地院法官傳喚相關證人,發現現場準備更換的燈具,是大昇公司吳姓地區經理提供,吳姓經理並到場觀看工作進度、指導被害人施作流程,被害人報酬則約定更換一座燈組100元,超過25組則每組150元。

法官認為,被害人是依據大昇公司指示至指定時間、地點提供勞務,無從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且更換的材料由大昇公司提供,顯示被害人係從屬於該司並受公司的指揮監督提供勞務,進而認定大昇公司是被害人的雇主,依職安法對大昇公司處以罰金12萬元,並將王姓負責人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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