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3:2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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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路-陳年憾事仍算凶宅判賣方退錢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市報導】
陳姓買方花百萬元買一間公寓房子,向鄰居打聽才知曾有僑生墜樓身亡,但賣方稱跳樓者死於大樓公共空間,又是陳年往事,筆錄等相關資料無法取得,不算凶宅,法官傳喚鄰人指述歷歷,認定是凶宅,判還錢。 陳姓買主今年3月間經由房仲業者向李姓賣方購入嘉義市小雅路一間大樓公寓,售價132萬元,買賣契約裡「本建築改良物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欄目勾選「否」,陳於簽約當天付100萬,但後來聽鄰居及大樓管理員說起其房屋曾有人跳樓自殺,認為李欺騙隱瞞,要求退錢。 完整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22001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