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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07-14, 13:32   #1
sy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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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沒人敢租的8號房 女大生尋短!父母與男友連帶賠229萬

沒人敢租的8號房 女大生尋短!父母與男友連帶賠229萬

新北市一名翁姓男子2019年承租一間小套房與沈姓女友同住,不料沈女趁他出門工作,竟在房內輕生,孫姓房東不甘這間編號8的房間,讓收租吉屋淪為凶宅,怒告翁男與沈女父母求償房價貶值的損失共300萬元,新北地院指現場另6間套房持續出租,判翁男3人應賠償共229萬餘元,但沈女父母僅須在繼承女兒遺產的範圍內負責,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前年3月以每月1萬4000元租金,向孫男承租永和區一處公寓2樓分隔的7間套房其中一間,並與當時僅21歲、仍就讀大學的沈姓女友同住,同年6月25日翁男出門上班,直到同月30日上午8時許返家,進房赫見沈女已輕生死亡。

當下有3間套房房客嚇得搬走,消息傳開後,孫姓房東被迫降租約2成,才維持其餘6間套房穩定有房客入住,但出事這間編號8的套房始終乏人問津。

孫男不甘月入斗金的房子變成一般人嫌惡、畏懼的凶宅,不僅租金打折、房價更貶值,氣憤翁男疏忽造成這一切,怒告翁男求償300萬元,另一併對沈女父母提告,要求2人在繼承沈女遺產範圍內,對這筆300萬元負賠償責任,翁男已賠的金額,沈女父母不必重複支付,反之亦同。

翁男辯稱和沈女交往才知對方有憂鬱症,也積極陪女友就診、諮商,他自己的工作須24小時上班且連續幾天,事發前的6月25日上午8時許出門上班時,沈女情緒很穩定,沒想到回家才發現出事,翁男抗辯租約沒規定在房內自殺造成凶宅要賠償,請求免責。

沈母指女兒年滿20歲已成年,自殺是個人行為,不該再叫父母負責。沈父推稱已和妻子離婚,女兒都是妻子在照顧,他直到女兒出殯前一天才接到通知,沈父並自稱從事不動產業,知道凶宅在台灣很多,孫男的房子仍有出租,「我的女兒自殺死了,他(孫男)的房子還可以繼續使用」,孫男應該沒受到損失。

新北院審理認為,自殺造成的凶宅,雖然沒損傷或降低房屋的使用效益,但依我國民情,凶宅對住戶與大眾仍有負面心理影響,造成房價貶值的程度,不亞於外觀毀損、滅失,孫男確實因本案而受到房屋價值減損的損失。

不過法官也指出,委託鑑定雖認為孫男房屋價值遭「凶宅」污名化,正常價格1527萬餘元,貶值程度為3成到5成,介於458萬餘元到763萬餘元,但孫男將2樓房屋隔成7間套房,僅出事這間事後一直租不出去,其餘6間雖降租約2成,可是一直維持出租獲利。

法官認定孫男本案房屋貶值15%,受損金額為229萬餘元,翁男是承租人,同意沈女一起居住使用,沈女自殺造成房屋變凶宅貶值,翁男須為此負擔全額賠償責任,判翁男應賠償孫男229萬餘元。

至於沈女父母被索賠部分,法官指沈女已成年,沈女父母不是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被究責,而是2人為沈女的繼承人,又沒拋棄繼承,須連帶負擔沈女身後所留債務,沈女是以「一死了之、毫無所謂、並不在意的心態」,在房內自殺造成房價貶損,就應由繼承人償還損失。

法官因此判決沈女父母在繼承沈女遺產的範圍內,針對孫男所受229萬餘元房價貶值損失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沈女若沒留下任何遺產,父母就不必拿自己的錢出來賠,且翁男與沈女父母各已支付的賠償,另一方不必重複支付,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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