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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3-15, 01:33   #1
sy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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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高雄3月嬰滾水澆頭燙傷6天 20歲3寶媽「沒錢送醫」害枉死

高雄3月嬰滾水澆頭燙傷6天 20歲3寶媽「沒錢送醫」害枉死

前年7月高雄一名3月大男嬰被緊急送醫,不明原因死亡,法醫解剖發現嬰兒頭部燙傷、胃部無任何殘留物,檢警查出男嬰送醫前6天,20歲江姓媽媽不慎踢翻電熱水壺,滾燙熱水澆淋男嬰頭臉導致2級燒燙傷,且嬰兒罹患重度肺炎而食慾不振,江女和楊姓丈夫竟未送醫,放任孩子呼吸衰竭死亡。高雄地院法官痛批這對生過3個孩子的年輕夫妻僅稱沒錢就不送醫,害死嬰兒,今依過失致死罪判江女1年10 月、楊男10月徒刑。

高雄這名年輕的江姓媽媽(22歲,另涉毒品案)家住小港區,與丈夫楊男(28歲)育有1女1子,因孩子都還小,平日都是江女獨自照顧小孩,楊男則在晚間下班後一起幫忙。

去年7月12日上午10時許,江女把3月大的男嬰放在地板軟墊上,不慎用腳勾到放在一旁地墊上的電熱水壺電線,熱水壺當時正在煮水,被江女踢翻後,壺內100˚C的滾燙熱水直接潑濺到男嬰的頭臉部,小男嬰頭部、耳朵都燙得紅腫,痛得哇哇大哭,江女不知所措,也沒把小孩抱去醫院,只打電話給丈夫楊男,等楊男晚上7時許回家後,兩人商議決定自行購買藥膏塗抹,沒有將小孩送醫,就放任3月大嬰兒痛苦難耐。

直到6天後,江女早上醒來發現小男嬰已經沒有意識,趕緊將他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醫院通報後,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解剖,認定死因為顱顏燙傷、餵食不良及肺部發炎且未送醫治療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檢警接著查出,這個嬰兒在送醫前就罹患重度肺炎,因身體不適經常吐溢奶而無法順利進食且食慾低落、活動力不佳,但生過3個小孩的江女不僅沒讓嬰兒飲用維持身體發育且機能運作所需的奶水,還沒將嬰兒送醫尋求專業協助,才導致嬰兒身體虛弱到送醫急救,最後呼吸衰竭死亡。

但江女和楊男都否認自己沒照顧孩子,辯稱每天都餵小男嬰7、8次奶,且男嬰燙傷後他們也有買藥塗抹,不認為孩子死因與燙傷有關。但檢察官認為男嬰胃部沒有殘留物,很顯然餵食不良,因此不採信男嬰父母說詞,將兩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細數兩人過失,指一般成年人被滾沸熱水燙傷就會痛得趕快就醫,更何況3月大的嬰兒遭大面積燙傷需要專業醫療照護,進行傷口清創換藥、給予抗生素、水分及電解質靜脈注射與平衡監控、營養補充等諸多醫療處置,非一般人於住家可自己照顧,但男嬰父母卻捨此不為。

另依據男嬰肺臟重度急性及慢性發炎細胞浸潤等解剖結果,可知男嬰生前會有呼吸急促、發燒、活動力不佳、食慾降低等情形,應立即送醫,絕非任憑病情自由發展,這是一般嬰兒照護的基本常識。

加上男嬰出生後就因為腸胃、餵食問題反覆進出醫院,父母更應提高警覺,已知他進食量不佳,還不趕快送醫,導致他根本無法獲取維持身體機能運作所需的能量。

法醫解剖時對嬰兒的狀態更是不甚唏噓,他認為男嬰生前不可能均無任何異狀,照顧者如果能及時送醫,就可能避免死亡的結果。但男嬰父母卻僅因經濟不太好,「怕會花很多錢,所以就沒有將孩子送醫」,又說擔心送醫後兩個孩子都被社會局帶走安置,因此就沒送醫,希望法官緩刑。

法官怒斥兩人消極不作為才導致男嬰死亡,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堅稱無疏失,不宜宣告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將江女判刑1年10月、楊男10月徒刑。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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