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凶宅網

返回   台灣凶宅網 > 北部地區 > 新北市

新北市 貼文請提出實證如新聞報導網址或剪報、法院或警察備案資料 ◎允許上傳照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舊 2013-08-04, 14:40   #1
symis
高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9
文章: 374
預設 凶宅未告知 原屋主及房仲判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73255.shtml
凶宅未告知 原屋主及房仲判賠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8.04 04:18 am


張姓男子花600多萬元買到火災凶宅,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原屋主及房仲未善盡調查義務,應負擔售屋瑕疵責任,判決共賠償張男141萬元,全案確定。

張妻另以購入凶宅導致失眠及身心失調為由,請求連帶賠償30萬元;法院認張妻出現焦慮症狀,無法證明與凶宅有關,駁回。

威峰不動產經紀公司於2009年間,與張男簽約銷售黃姓女子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一棟樓屋,銷售價為667萬元;張男購屋後,發現樓頂曾加蓋鐵皮屋,前屋主3人因火災死亡,屬於凶宅。

張男主張,房仲未充分告知資訊,導致他不慎購入凶宅,一個月後就以低價550萬元轉手賣屋,為此損失148萬餘元,請求黃女及房仲需負擔損害責任。

黃女主張,她曾因車禍導致失憶,無法正常工作,不記得曾授權房仲賣屋;威峰不動產則主張,銷售房屋期間,房仲曾親自勘查現場,也上過台灣凶宅網查詢,均未獲悉該屋是凶宅。

法院調查認定,火災導致3人死亡的新聞曾被報紙刊載,當地里長也知情,探詢房屋是否為凶宅的難度並不高,不動產公司未善盡查證義務,出售瑕疵屋給消費者,理應賠償損失。

【2013/08/0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凶宅未告知 原屋主及房仲判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07...#ixzz2aypDIozL
Power By udn.com
symi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標籤
火災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高級搜尋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21:44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