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19: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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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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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刊登住址照片會不會被告
不知刊登住址照片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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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1, 17:4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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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至構成毀謗罪
參照釋字509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毀謗罪相繩,億不得已此向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官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ex:某週刊之劉泰英案,該週刊勝訴。
結論:提供足讓自己相信該屋確有問題的證據,所以照片當然可附加。 |
2005-08-22, 23:0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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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有什麼好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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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1, 11:55 | #4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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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被刊登的人心裡一定不會好受
不過刊登出來可以幫助到一些不想買到凶宅的人 算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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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許願的貓 |
2013-03-26, 20:5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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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不知刊登住址照片會不會被告
針對住址..是不會被告的(不過必須有相關的資訊.證實為真.而非道聽塗說)...自家的住址遭到刊登..刊登者能證明..取自於相關新聞資訊..而非散播導致住戶權益受損的攻擊..應該都不會有毀謗之類的事情..不過..要道聽塗說..或者轉載於所謂的口耳相傳..就一定有事情...比如說:我家樓上五樓有人燒炭自殺..我家住在某某路幾號1樓...那你就必須要有相關的資料佐證五樓確實是發生所謂的燒炭自殺...搞不好人家只是不小心跌倒..叫救護車..你就亂亂說..這樣子..你一定有事...佐證:文字.書報.法院.公文書...相關資料..不是口耳相傳..法官不會相信你出張嘴..那種親眼所見的事情(你是被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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