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20:2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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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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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永貞路
相關資料: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八號
因而失血休克、頸動、氣管切斷,顱骨凹陷而當場死亡。 永和市永貞路四三X號X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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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AN |
2005-08-01, 20:3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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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永和永貞路
引用:
因此,能法麻煩您把確實的地址公布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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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1, 21:03 | #3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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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說太多會被打
我已付上法院的判決字號,想了解的可以去查上面有完整的地址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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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AN |
2006-02-20, 10:5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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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說太多會被打
我已付上法院的判決字號,想了解的可以去查上面有完整的地址與事由 ***************************************************************** 【裁判字號】 89 , 重訴 , 28 【裁判日期】 900707 【裁判案由】 盜匪等 【裁判全文】 【 89 , 重訴 , 28 】經程式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裁判字號】 89 , 重訴 , 28 【裁判日期】 900201 【裁判案由】 盜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XX 選任辯護人 曾XX 右列被告因盜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李XX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七日起羈押期間延長貳月。 理 由 本件被告因盜匪等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 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且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執行羈押,茲本院於九十年二月一日訊問被告及調查證據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 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九十年二月七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XXX庭 法 官 XXX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XXX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一 日 ************************************************************************ 請問樓上這位大大, 哪裡查的到地址呀? |
2006-02-24, 00:3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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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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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址我去看過,不是一個修車廠嗎,倒是旁邊一個獨樓矮房,從外一個紗門看過去陰陰暗暗的,很像很多年沒人住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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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1, 11:1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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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查板橋地方法院
永貞路431號1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