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8-05-15, 23:33   #9
yu088i
超級版主
 
註冊日期: 2006-07
文章: 13,458
預設 回覆: 台北地方法院106司執字第59272號



對外聯絡橋樑(翻)

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因無明確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
│ │二、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106年8月17日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0630933400號函覆,該局 │
│ │  曾於105年4月8日受理本件拍賣標的內有民眾死亡案件,請應買人注意。 │
├────┼────────────────────────────────────────────┤

│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32巷-水事紀(7號2樓)。│

拍定後不得異議 │
│ │  法院不做任何擔保責任。│
yu088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