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1-08-23, 16:44   #2
情緣1019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11-08
文章: 1
預設

請問您當初是到金x問有沒有套房出租的那位小姐嗎?
14樓頂~~我想 也只有那個社區 是14樓的。
民法認定是,只要是 非自然死亡 都稱為兇宅,我覺得這樣很怪!
又有人又說,只要經過轉手,又不是兇宅了,住得舒服最重要吧。

那種選擇輕生的人,真的是害人害己的人類。
兇宅的定義,應該解釋成,發生兇殺命案/火警造成人員喪失,為是。
不然台灣會有一大堆 兇宅。

如果您是那位小姐,8號那間,是有套房要出租,因為上一間沒交接給下一間物管公司,
所以我有重新建立了,目前是有幾間要出租的,因為後來屋主有到一樓登記,妳或許可以在去櫃檯問一次。

此篇文章於 2011-08-23 17:37 被 情緣1019 編輯。
情緣1019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