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212215.002.pdf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至現場查封、5月11日現場履勘,屋內無水電,無增改建,遺有少許廢
棄物及傢俱。無分管停車位。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系封建物為凶宅。」等語。
債權人112年5
月12日具狀到院陳報稱:「鑑價期日進入系封建物,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跡象。
前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凶宅)。」等語;再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派員現場查
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2年5月19日回函稱:債務人前(民國110年6月)於系封建物內自殺等
語。
百三街138-2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