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仁政街
│ │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
│ │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33036872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 │並列入│
│ │「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在案,有新北市政府違章建│ │築拆除│
│ │大隊103年3月19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033037435號、110年3月24日新北拆認一字│ │第1103243535│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
│ │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
拍定後不得異議 │
│ │ 法院不做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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