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買到凶宅 獲賠70萬
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
【賴心瑩、張明聰╱連線報導】
女子鄒媋敏五年多前,透過力霸房屋桃園加盟店力毅房屋介紹,
花五十萬元購買
八德市茄苳路的套房,
搬進去後鄰居卻告知半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
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高等法院審理後,昨判決前屋主江錦春、力霸房屋與力毅房屋
應連帶賠償鄒女七十萬元。
購屋糾紛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竭盡所能地告訴消費者足以影響購買意願的重要訊息,
包括房屋是否是凶宅。
力霸:願扛責
由於茄苳路套房曾發生自殺事件,當時已被媒體廣泛報導,
力毅房屋沒有主動告知鄒女,確有疏失,
應與力霸房屋共同賠償鄒女五十萬餘元購屋損失,
另外,故意隱匿自殺案的原屋主江錦春,
則需加賠鄒女二十萬元違約金。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得知勝訴後鄒媋敏說:
「七十萬對我來說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卻不夠。」
還說買到凶宅後她先後向力毅及力霸申訴,經歷許多身心折磨,
奉勸大家:「買屋子要找直營店」。
而力霸房屋法務襄理羅啟恆則說:
「公司對鄒小姐的遭遇深表同情,雖然該家加盟店已倒閉,
但我們會扛起後續賠償責任。」
鄒女是二○○○年四月間,透過力毅房屋經紀員洪義友牽線,
買下原屬江錦春在八德市茄苳路的一間套房,
隔月鄒女付清購屋款五十萬元後重新裝潢,
同年十月才正式入住。
「待屋內頭昏」
鄒女說:「住在凶宅的半年內,
自己經歷許多科學不能解釋的現象,
例如我在屋內待超過三十分鐘會嚴重頭昏,
還有一次,我吃完麵食後,身體忽然不能動彈,
還感到一股強烈電流要從腳底竄上身,
當時以意志力抗拒半小時後,才使出全身力氣衝出家門,
一離開家門就恢復正常。」
隔年三月,鄰居告訴鄒女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有一名男子在她買的套房內上吊,
死亡七天後才被發現,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並向原屋主及仲介索賠。
資料來源:2005年09月16日 蘋果日報北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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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上圖)告贏力霸房屋的婦人鄒媋敏說:「獲賠70萬對我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性不夠。」張明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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