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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 文章作者: Wesker
版面: 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2008-08-1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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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sker
租到凶宅屬嚴重瑕疵 可申訴解約

〔記者曾佳俊/北縣報導〕永妙律師事務所鍾耀盛律師說,一般對於凶宅的定義,大概就是屋內有人非自然的死亡,包括自殺、他殺以及意外等,所以屋主或仲介買賣房屋時,都有義務告知民眾屋況是否為凶宅,如果隱瞞即使完成交易,都可向法院訴請退錢解約;但針對租屋者,法律條文目前未有所保護。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說,房屋是凶宅屬於「重大資訊」,消費者無論是租屋或買屋,屋主或房東都應告知,如果隱匿不說,算是一種「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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