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轉租變凶宅,僅判13萬元違約租金 (高雄市前鎮區)
二房東轉租變凶宅 僅判13萬元違約租金 【15:31】 2011/01/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侯姓男子擅自轉租做二房東,結果房客自殺變兇凶後搬遷, 影響房價和出租,曾姓屋主請求損害賠償,雄院判決侯給付違約租金13萬元, 凶宅部分因沒有因果關係,及曾無法提出轉租所造成的損害,判決駁回。 高雄市前鎮區一棟公寓,曾姓屋主租予侯姓男子,租約自98年7月至101年7月, 每月5000元,並規定轉租第三人,須經曾同意。不料,侯擅自轉租予林姓和吳姓二人, 每月租各2500元。 去年4月30日,吳因故在房間開瓦斯自殺身亡,侯害怕而違約搬走,曾始知內情後, 認為沒有人要買或租房屋,憤而要求賠償80萬元。 侯應訊指稱,不清楚合約內容有禁止轉租的規定,並認為房價僅100萬元, 成為凶宅減三成約30萬元,卻要求賠償80萬元不合理。並說,目前工作不穩定, 無法賠償。 承辦法官指出,房屋變凶宅,的確會影響房價,但侯轉租時無法預知會變成凶宅, 也不是所有轉租房屋,都會變成凶宅,加上曾無法舉證轉租所造成的損害, 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只判決侯賠償違約26個月租金13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6%B0%E8%81%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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