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港平路47號-燒炭
小港 港平路47號15樓
https://aomp109.judicial.gov.tw/judb...721841.034.pdf 本件標的物於111年3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管理員林小姐稱債務人陳X發於屋內輕 生,自110年10月起即未繳管理費,管理費每月19XX元(含車位清潔費),有停車位編號7X號。本 院於111年4月21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其友人李先生稱家屬交付鑰匙,並同意開鎖入內。經 檢視屋況良好,現為空屋,第三人表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之情 事,並稱債務人陳X發於屋內輕生。又依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111年4月26日函房屋現況 調查表記載,債務人陳新發於去年在屋內自殺,目前房屋無人使用。另依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 港分局111年4月28日函表示,債務人陳X發於109年12月20日在屋內燒炭自殺。惟實際情形,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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