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轉5手自殺屋 「不算凶宅」
蔡姓民眾96年間買屋,2年後賣屋時,才知房子72年時屋主自殺,屬凶宅,訴請當時屋主、房屋仲介公司各賠償210萬;高等法院認為,上任屋主洪婦,取得該屋已是「第五手」,擁屋期間未發生過凶殺或自殺,且24年前自殺案,仲介無從查知,昨判蔡某敗訴。
完整報導請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today-so1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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