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9, 20: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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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三民路--賣凶宅未告知判退屋還款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賣房子未告知是凶宅,最高法院判決賣方須吐還房價!台中朱姓男子花1600萬元購得台中市鬧區房子一棟,事後發現是凶宅,一狀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賣方不該隱瞞凶宅事實,判決朱可拿回房款。
判決指出,位於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的房子,82年間曾有人上吊自殺身亡,房子幾經轉手後,最後一任屋主劉換賓在98年4月間賣屋時,未告訴朱姓買方曾發生命案,直到承租的房客告知房子有問題,朱才發覺買到凶宅,遂要求退屋還錢。 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y-center1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