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3, 00:3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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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屋兇宅的告知與否認定
嗨~~各位來到這個網站的朋友們^^
本人從事房仲業的工作~~ 有關兇宅的告知責任,剛好我們公司這個月的月刊中有一篇 文章剛好有提到。 一般屋主委託仲介賣房子之前都必須填寫一份『屋子現況說明表』 其中有一條就是針對兇宅這件事...內容大致是說..『該屋子在其所有權內是否有發生過兇殺或自殺事情』..意思就是說..在你目前所要買的房子的現任屋主期間是不是有發生過類似情形..如果沒有的話就ok.. 問題來了 有些人常常是在買了又住進去一段時間 經左鄰右舍才知道在幾年前有發生過自殺或兇殺事情 但確是前前任屋主的時候發生的,這時現在的屋主就不能去向前任屋主要求解約。 但是如果是在前任屋主中發生的 他在該屋況說明中又做了不實的勾選 那就可以訴求解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