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wkw...5104937763.043
│2.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於民國105年2月5日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0530397200號函表示,「36│
│ │35建號」於「非本件債務人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相關案號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 │
│ │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
│2.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於民國105年2月5日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0530397200號函表示,「36│
│ │35建號」於「非本件債務人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相關案號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 │
│ │字第1629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