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 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2015-01-2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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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凶宅求償未舉證敗訴
2015-01-27 19:52:02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購屋後聽說屋內曾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提告要求李姓前屋主還先前已付的部分房款,但因未舉證是凶宅,法官判他敗訴。
陳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張,他去年3月間以880萬元,在新北市新莊區向李姓男子買了一間房子,雙方言明房款分4期交付,他已陸續付了280萬元。
陳說,但他入住後卻聽說,李的前幾手屋主女兒10多年前在屋內洗澡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認為李在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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