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變凶宅 遺產需賠房東
2016-05-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6歲謝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燒炭自殺,留下遺書向游姓房東致歉,還說若房子有損害,願以他名下在台中的房產賠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謝男明知凶宅將使房屋受損,仍選擇在該處自殺,判他須在遺產範圍內賠212萬元給房東。 據查,謝男在世已無親人,死後在台中市留有一筆土地資料。90年間,他冒名向游租屋,去年3月4日,被發現在租屋處燒炭自殺,留下遺書「游房東,真是對不起,住了數十年,給你添麻煩,如果任何房屋損失,請用台中房屋來請求損害賠償!」 游姓房東認為房屋成為凶宅,貶損比率30%,以房價850萬元折算求償255萬元;法官認為,貶損率以25%為準,判賠212萬元;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http://i.imgur.com/urGrA8H.jpg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86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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