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街--24年前資料難查買到凶宅求償敗訴
蔡某在九十六年十月間,透過某房仲業者以七百萬元向洪姓女子購買中和民治街公寓五樓住宅,支付仲介費十萬五千元。
事隔二年,蔡某找上另家仲介售屋,這才輾轉得知買到凶宅。由於原房仲業者在凶宅選項上勾選「否定」,蔡遂要求房仲、原屋主分別退還十萬五千元仲介費、二一○萬元價金。 仲介公司稱,這間公寓共經五度辦理移轉產權登記,蔡是第六任屋主,歷經這麼多次轉手,即使是凶宅,也不能算是前一手洪姓屋主應擔保的物品之瑕疵。 仲介說,蔡在購屋二年後才打聽是否為凶宅,即使確有其事,也已喪失請求權利;另仲介也曾向當地派出所查詢,但警方紀錄僅保留十年,查不到資料,才會向蔡表示並非凶宅。 資料來源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option=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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